启迪环境:构成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遭罚 153.85 万元,旗下公司被环保部门罚 72.4 万元
启迪环境:构成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遭罚153.85万元,旗下公司被环保部门罚72.4万元近日收到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重大事项报告。该公司的相关行为构成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该公司被处以中标项目金额人民币1,538,482,800.00元千分之一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538,482.80元。”氨氮的日均值浓度累计超标量为0.602mg/L,累计超标倍数为0.1204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鹿城罚款7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