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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近日发布通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23〕999号)要求,经申报报名、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等8个已有试点地方的基础上,新增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陕西省等9个地方共同作为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
浙江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2023年,浙江省检察机关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全年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91人,提起公诉1881人,起诉人数同比增长67%,居全国第二(全国占比11.4%);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监督意见54件,居全国第三(全国占比7.4%);办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监督案件70件,居全国第二;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适用率54.9%)排名全国第三;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1件和典型案例2件(全国占比分别为25%和12.5%)。
全国唯一!北京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试点据北京日报,5月22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周立权在“两区”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北京成为全国唯一被国务院批复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试点,且是全国唯一全面完成规则制定、登记实践、保护案例、交易使用、数据资产入表等试点工作的地方,试点工作经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认定为优秀。目前,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共接收157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108项经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其他各项数据知识产权促进运用保护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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