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在过渡期结束后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简介监管要求
香港证监会在过渡期结束后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简介监管要求香港证监会今天举行简报会,向现时在6月1日后被当作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说明其监管要求。在上午举行的简报会有超过60人参与,当中包括被当作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的代表及其顾问。主讲者为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叶志衡博士及发牌科总监兼金融科技组主管黄乐欣女士,他们全面地概述了这些申请者应具备的胜任能力,及向他们讲解牌照申请流程。香港证监会亦向申请者介绍其现场视察程序,其目的是确保他们有否遵守相关的监管规定。适用于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在香港营运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不违反期间,已于2024年6月1日结束。所有在香港营运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均须根据《打击洗钱条例》获香港证监会发牌,或属被当作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香港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