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投资者应只在获发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买卖
证监会:投资者应只在获发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买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制度过渡安排在本月底届满,服务提供者如计划继续在香港营运,须在本月29日或之前提交牌照申请,否则要在5月31日或之前结束在香港的业务。证监会提醒投资者,应只在获证监会发牌的平台上买卖虚拟资产,否则或不受保障,如不确定平台的监管状态,可查核证监会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投资者应查核平台是否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及「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名单」上,亦应不时及无论如何必须在下月1日前查核平台的监管状态。证监会表示,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上的平台,已获证监会正式发牌,而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名单」上的平台,包括在香港营运并已在本月29日或之前,向证监会提交牌照申请,但会否获批准乃属未知之数,进行买卖仍存在风险。证监会指,若投资者买卖的平台在香港营运,并且不在上述两个平台名单上,应在5月31日之前及早作好准备,例如结束这些平台的帐户,或转移至获发牌的平台。2024-02-0514:4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