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8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坚持源头防范、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协同共治的原则,建立网络暴力信息监督管理机制,鼓励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履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义务,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并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定期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公告。强化网络暴力信息预防预警,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下细化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规则,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特征库和典型案例样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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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规定所称网络暴力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信息。平台应当建立应当网络暴力的完善机制。禁止假冒、恶意关联网络暴力事件当事人进行违规注册或发布信息。在用户协议明确用户传播网络暴力应承担的责任。平台应定期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公告。在区分舆论监督和善意批评的基础上,明确细化网络暴力信息标准,增强识别准确性。对涉网络暴力重点账号,应采取干预限制措施。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预警模型,及时发现网络暴力。发现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平台应当加强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的管理。禁止创建以匿名投稿、隔空喊话等名义发布导向不良等内容的话题版块和群组账号。加强直播和短视频内容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阻断。新闻信息跟帖评论实行先审后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炒热度、引流和故意带偏节奏。平台应提供一键关闭陌生人私信、评论、转发和消息提醒等设置。网络暴力当事人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的或公开表示遭受网暴,平台应强制介入,协助启动一键防护功能。平台因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可责令暂停信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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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规范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网络生态,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http://www.cac.gov.cn/2021-10/26/c_16368432024543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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