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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及时披露远期外汇交易产生汇兑损失事宜,台华新材及董事长等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台华新材公告,公司及董事长施清岛、总经理沈卫锋、董秘栾承连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公司8月22日披露《关于远期外汇交易产生汇兑损失的提示性公告,称为锁定设备采购成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5日远期锁汇买入30.23亿日元、2023年2月7日远期锁汇买入31.96亿日元。公司迟至2023年8月22日才就该事项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亚盛集团:董事收到甘肃证监局警示函亚盛集团公告,公司董事李宗国因其配偶田翠山在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50300股,成交金额40.05万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87900股,成交金额49.41万元,构成短线交易,收到甘肃证监局警示函。李宗国表示接受决定并致歉,承诺加强学习和监督,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公司将进一步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赛特新材:公司董事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赛特新材(688398)5月7日晚间公告,公司董事汪美兰于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汪美兰担任赛特新材董事期间,名下证券账户于2024年4月17日合计卖出赛特新材可转债4000张,并于当天买入赛特新材可转债2000张,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汪美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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