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草案完善责任追究规定

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草案完善责任追究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草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完善了突发事件应对中关于责任追究的规定,鼓励干部勇于担当作为。修订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府、基层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应当分别面向社会公众、居民、村民、职工等,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的对象应当包括教职工,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给予支持。此外,修订草案为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作用,将有关加强现代技术手段应用、应急科学和核心技术研究、应急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培养等内容集中加以规定;对公民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相关法律责任承担作出规定,同时考虑到民法典、刑法中已规定有紧急避险制度,增加有关衔接性规定。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拟三审

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拟三审据中国人大网,6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关于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黄海华表示,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到山东、江苏、上海等地及有关单位调研座谈,听取意见建议;此外,还收到15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提交的33条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恢复法律名称。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的名称,是在现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名称中增加了“管理”二字。有意见提出,“应对”可以包括“管理”的含义,法律名称宜简明,且“突发事件应对”已为各方面熟知,应当考虑保持法律制度和相关工作稳定性、连续性,据此,拟恢复“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法律名称。二是增强应急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社会各界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三是完善发挥科技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作用的规定。四是完善关于确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的规定。五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中责任追究的规定,鼓励一线干部在临机处置突发事件时勇于担当作为。六是做好本法与民法典、刑法等法律中紧急避险制度的衔接,便于公民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开展自救互救。

封面图片

中国修法拟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平台

中国修法拟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平台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预警警报应当包含的事项和信息,规定建立健全预警发布平台和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渠道。草案二审稿规定,发布警报应当明确预警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封面图片

我国修法拟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平台

我国修法拟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平台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预警警报应当包含的事项和信息,规定建立健全预警发布平台和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渠道。草案二审稿规定,发布警报应当明确预警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新华社)

封面图片

青海省修订发布地震应急预案 完善震后先期处置措施

青海省修订发布地震应急预案完善震后先期处置措施记者从青海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月5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于印发之日起执行。《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青海省机构职能调整、近年来抗震救灾实践和震情防范形势进行修订。(央视新闻)

封面图片

中国卫健委要求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两小时内报告

中国卫健委要求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两小时内报告中国国家卫健委近日发文要求,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对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五例的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或可能引发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报告两小时内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中国国家卫健委网站星期一(12月11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有效减轻各类突发事件,卫健委制定了《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共26条,其中突发事件医疗应急方面,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等为突发事件医疗应急信息责任报告单位,应依据各自职责和相关要求向地方人民政府和(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办法》提到,对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五例的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或可能引发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报告两小时内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伤亡情况暂时不清时先报告事件情况,伤亡情况通过进展报告报送,省级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直接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时抄送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办法》指出,对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由专人对接各救治医疗机构,实时掌握伤病员救治情况,与国家卫生健康委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特别重大事件每日报告,重大事件隔日报告。此外,《办法》还提出,建立倒查追究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努力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单位,坚决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每年对各地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医疗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2023年12月12日1:43PM

封面图片

国家卫健委发布《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医疗应急处置和保障全流程规范要求

国家卫健委发布《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医疗应急处置和保障全流程规范要求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有效减轻各类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平稳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对突发事件医疗应急信息发现和报告、医疗应急处置和保障全流程进行了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有关部门、机构的工作职责,分为四章二十六条:明确了《办法》的法律依据、工作原则、突发事件定义和适用范围。突发事件医疗应急信息的发现和报告。明确了信息报告单位和人员、责任报告单位、信息报告流程和报告具体要求,着重强调了突发事件信息分级报告的时限要求和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处置。提出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医疗应急的工作原则和责任,按照“快速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明确了医疗应急现场处置规范、检伤分类、伤员后送和伤病员救治相关要求。突发事件医疗应急保障。对医疗应急队伍和基地建设管理、医疗应急专家库建设、医疗应急预案制定、医药物资储备、培训演练、科普宣教、科研创新、工作人员保障及奖惩制度等工作进行了规定。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