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元成: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ST元成: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ST元成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祝昌人、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未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持股变动信息和停止交易、未及时披露北嘉投资将持有的公司股权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事项且存在被动减持未及时披露情形等问题。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祝昌人和北嘉投资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ST 元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ST元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ST元成公告,公司于6月24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4年4月27日,公司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相关项目审计价差未能及时入账,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其中,年报中审计意见类型、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多项重要内容存在错误。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封面图片

浙江证监局:对华是科技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浙江证监局:对华是科技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3月25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年3月15日,该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被留置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叶建标被东阳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公司在知悉叶建标被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公司董事长俞永方、董事会秘书叶海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封面图片

苏州固锝:控股股东及其实控人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苏州固锝:控股股东及其实控人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苏州固锝公告,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苏州固锝控股股东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简称苏州通博)及其实际控制人吴念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经查,2006年11月至2019年7月期间,苏州通博存在股东委托持股情况。苏州通博及其实际控制人吴念博未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苏州固锝,导致苏州固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06年11月至2019年7月期间的定期报告和因苏州通博减持所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充分披露上述委托持股情况;且在委托协议解除时,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封面图片

*ST 巴安: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ST巴安: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ST巴安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等。经查,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封面图片

欣龙控股:收到海南证监局警示函

欣龙控股:收到海南证监局警示函欣龙控股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收到海南证监局警示函,公司上述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长鲍钺、总裁于春山、财务总监代晓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鲍钺、于春山、代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封面图片

浙江证监局:对久祺股份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浙江证监局:对久祺股份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5月11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久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公司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超期未及时审议的情形。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久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政、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雍嬿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