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部门发布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 要求严惩财务造假
中国四部门发布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要求严惩财务造假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违规披露“一条龙”犯罪行为,中国最高检等四部门发布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要求从严惩处。综合中新网及澎湃新闻报道,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中国证监会星期五(9月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证券犯罪的五个典型案例,涉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内幕交易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证券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指出,这批典型案例涵盖了资本市场常见多发犯罪和近年增多的新型犯罪,反映了当前证券犯罪的特点、趋势,明确了相关法律适用。其中,针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问题,最高检编写了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分别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两个典型案例。在最高检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康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马某田伙同他人财务造假,违规披露重要信息,共计虚增货币资金886.81亿元(人民币,下同,约179.33亿新元)。案情显示,马某田意图通过提升康某药业的公司市值,以维持其在中药行业“龙头企业”地位,进而在招投标、政府政策支持、贷款等方面获取优势。2016年1月至2018年上半年,马某田下达康某药业每年业绩增长20%的指标,并伙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指挥公司相关财务人员进行财务造假,通过伪造发票和银行回单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和营业利润,通过伪造、变造大额银行存单、银行对账单等手段虚增货币资金。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马某田指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在未经公司决策审批且未记账的情况下,累计向大股东康某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亿元,用于购买康某药业股票、偿还康某实业及关联方融资本息、垫付解除质押款及收购溢价款等用途。...发布:2022年9月10日1:30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