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平因受贿罪被判死缓 两年期满后无期徒刑
刘彦平因受贿罪被判死缓两年期满后无期徒刑国安部前党委委员刘彦平因受贿罪被判死缓,在死刑缓期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案件昨日在吉林长春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指刘彦平在2001至2022年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2.34亿元人民币。刘彦平被指是公安部前副部长孙力军「政治团伙」7名成员之一,所有人均一审宣判,合共敛财超过15亿元。其中孙力军、另一名公安部前副部长傅政华、江苏省前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及刘彦平受贿过亿元,4人均判处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2023-01-1115: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