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立法咨询文件建议新增「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罪
23条立法立法咨询文件建议新增「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罪政府在《基本法》第23条立法咨询文件建议,新增「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罪、「在没有合法权限下就电脑或电子系统作出危害国家安全作为」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罪是针对损坏或削弱公共基础设施,有关行为意图危害国家安全;受保障的公共基础设施,可包括中央或特区政府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及提供公共服务,如供水、排污、能源、燃料或通讯等的任何公共设施。文件提到,外国的法律中,任何人干犯类似的破坏活动罪,可处监禁20年至终身监禁不等,在厘定罚则时可以此作为参考。当局表示,「在没有合法权限下就电脑或电子系统作出危害国家安全作为」罪,是为应对现时电脑或电子世界,及未来新技术的国安风险。人工智能技术正广泛应用于社会上不同的领域,蕴含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不容忽视。当局建议引入罪行,打击对电脑或电子系统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主要针对在明知没有合法权限,并意图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下,就某电脑或电子系统作出某作为。当局指实际的条文会明确界定相关罪行的元素,确保精准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会窒碍科技创新,反而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2024-01-3012:4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