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署处长以权谋私案 中院裁定针对部分罪名的上诉胜诉
前民署处长以权谋私案中院裁定针对部分罪名的上诉胜诉#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甲自2006年1月1日起担任当时民政总署(现市政署)卫生监督部动物检疫监管处处长。透过持有“暗股”的方式,甲分别伙同乙和丙开设公司,又伙同丁和戊开设动物医疗诊所,利用其作为民政总署卫生监督部动物检疫监管处处长的职权,在2012年6月至2019年2月期间,合共约43次对动物检疫监管处的采购判给程序作出干预,令上述公司更容易获得判给;甲又暗中促成其持股的上述医疗诊所取得格力犬绝育之业务...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AXiQ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