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至少10家上市房企未及时披露年报被通报批评
中国至少10家上市房企未及时披露年报被通报批评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包括恒大、融创、富力等至少10家房企未能及时披露公司年报遭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根据澎湃新闻报道,被通报批评的房企包括恒大地产集团、融创房地产集团、富力地产、福建阳光集团、景瑞地产、上海世茂建设、花样年集团、新力地产、奥园集团和正荣地产。中国恒大4月25日晚发布公告,其附属公司恒大地产及中国恒大执行董事钱程获上交所通知,由于恒大地产未能按照上交所及深交所的相关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恒大地产2021年年度报告,上交所及深交所分别对恒大地产及其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施予纪律处分。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4月24日发布了关于收到通报批评决定书的公告。根据《上交所决定书》,上交所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时任董事长李思廉、时任总经理张力、财务负责人朱玲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被予以通报批评,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具体原因为富力地产作为“16富力04”、“16富力06”和“19富力02”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直至2022年8月22日才予以披露。同样因富力地产未能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未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即未能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深交所对富力地产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对时任董事长李思廉、时任总经理张力、财务负责人朱玲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被予以通报批评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4月26日发布关于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根据通报内容,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汪孟德予以通报批评。根据决定书,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分别发行了“16融创05”、“20融创02”等公司债券,上述债券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根据相关规定,债券发行人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但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直至2023年1月16日才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