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毅:起草国安法时或未考虑外国律师参与个别诉讼
陈弘毅:起草国安法时或未考虑外国律师参与个别诉讼行政长官李家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国安法》条文,以厘清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或大律师可否参与国安案件。港大法律学院宪法讲座教授、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表示,外国律师参与个别案件的诉讼,在本港极少数案件才出现,《香港国安法》起草时可能未特别考虑到有关情况。陈弘毅在本台节目《自由风自由PHONE》表示,根据政府和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的理解,即使《香港国安法》没有明文规定外国律师参与的问题,但立法原意是防止外国干预香港事务,外国大律师就不适宜参与诉讼,当局提出释法主要希望人大常委会,补充《香港国安法》一些不清楚地方,并作进一步说明。他表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本港法庭在个别案件有酌情权,容许外国律师来港参与诉讼,但如果与《香港国安法》或者人大的解释有冲突,当然以《香港国安法》或人大释法为准,因为可以变更原有法律的规定。陈弘毅指出,根据案例,市民要选择在香港有执业资格的律师,而世界各地都是如此,例如在美国诉讼,要聘用具有美国执业资格大律师,其他专业包括医生亦然,一般市民应该不会觉得,不准聘用外国律师是特殊的安排。他又预期,这次释法只限于《香港国安法》有关参与诉讼律师资格的条文,应该不涉及其他条文或者《基本法》。2022-11-2823: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