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尖沙咀暴动9人罪成一人缺席有被告求情称香港不是浮城而是吾根https://bit.ly/3VmGD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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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尖沙咀暴动9人罪成判囚4年7个月至5年

10.1尖沙咀暴动9人罪成判囚4年7个月至5年官批「目无法纪、挑战警方权威」独媒报导:https://bit.ly/3hjnj9C2019年10月1日多区发生堵路及警民冲突,9人否认暴动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早前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其中首被告罗伟洛自裁决起缺席聆讯,遭发拘捕令。余下8人12日在区域法院(借用西九龙法院)被判囚4年7个月至5年。法官张洁宜判刑时表示,本案暴动为时48分钟,期间警方多次作出警告,惟示威者不予理会,并向警署投掷汽油弹致建筑物起火。她批评示威者行为目无法纪、挑战警方权威及法治,乃本案严重之处。#贺佢老母#尖沙咀#十八区开花#没有暴徒只有暴政#冤狱#历史会判我们无罪#毋忘手足#法治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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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黄大仙10.1冲突 11人暴动罪成

2019年黄大仙10.1冲突11人暴动罪成12名涉嫌参与2019年黄大仙10.1冲突的男女否认暴动罪指控,今天(28日)受审后被裁定罪成。综合网媒“香港01”、东网等报道,2019年10月1日全港多区有游行集会,其中黄大仙示威演变成激烈的警民冲突,有12名男女被捕,被指参与暴动,否认指控后受审。香港区域法院法官李俊文今天裁定其中11人暴动罪成,仅一人脱罪。这11人将继续还押看管至3月4日量刑。多名被告和旁听人士在得知结果后,不禁痛哭。12名被告依序是谭钧朗(21岁,案发时年纪,下同)、邓有钊(16岁)、方铭(18岁)、杨泳仪(19岁)、卓巧珠(18岁)、郭晞桐(17岁)、邓茜芸(22岁)、戴珮玲(19岁)、王明佑(21岁)、伍祖仪(22岁)、刘智峰(24岁)和黄碧蓉(23岁)。他们同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在2019年10月1日于黄大仙龙翔道一带与他人参与暴动。除黄碧蓉外,其他11人均罪成。另外,方铭和王明佑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方铭被指管有一把锤,王明佑被指管有一个可发射雷射光束的装置。但两人该罪被被裁定不成立。法官在裁决时形容,案发地点犹如小战场,被告被制服的地点更是暴徒和警方对抗的重要据点,常人不会进入,现场也没有封锁,即使进入也可尽快离开。他认为,首10名被告不是围观者或路人。即使未有抛砖等行为,也身穿与示威者相同的装备,如黑衣、护目镜、防毒面具和头盔等。同时还无视警方警告,还与警方对抗,遂裁定他们暴动罪成。发布:2022年1月28日5:03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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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尖沙咀冲突 9人暴动罪成 1人罪脱

8.11尖沙咀冲突9人暴动罪成1人罪脱https://bit.ly/3fRYVHK2019年8月11日示威者包围尖沙咀警署,共有39人被控暴动、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分拆成3案审讯,其中一案今早(22日)于区域法院裁决。法官游德康裁定,除了一名案发时25岁的男被告外,余下9人均暴动罪成。休庭期间,亲友均聚到被告栏外,向栏内的被告道别,有人说:「帮我照顾好妈咪!」、「你要好好生存呀,知唔知呀?」,有被告说:「会再见。」亲人说:「系,好快会。」被告和亲友均激动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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