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首读及二读有关预设医疗指示条例草案
立法会首读及二读有关预设医疗指示条例草案立法会首读及二读关于「预设医疗指示」和「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的《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二读辩论中止待续,条例草案交付内务委员会处理。医务衞生局局长卢宠茂说,相关法例修订会进行「先定立、后审议」程序,并已提交立法会省览,条例草案通过后不会即时生效,条例生效之前政府会加强推展晚期照顾及有关生死议题的公众教育,并向市民、医护界及社区心肺复苏术培训机构推广新法例,以及加强医疗、安老服务及紧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发展,政府会在条例生效前给予充足时间让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及团体更新指引、纪录及系统,并为员工提供培训。卢宠茂又说政策目标包括为病人和家属提供优质和全面的晚期临终照顾服务,当中「预设医疗指示」和让末期病人在居所离世,是尊重病人选择和提高临终病人生活质素的重要政策措施,现时医管局和私营医疗机构会根据普通法,给予病人和家属及医护人员充分讨论之后订立「预设医疗指示」,拒绝指定的维持生命治疗,但由于香港现时并无法例或案例定明预设医疗指示的法律地位,对订立相关指示的人士和业界,产生一些不确定因素,令有关做法未能普及。卢宠茂重申,「预设医疗指示」和「安乐死」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预设医疗指示是在指明情况之下,不给予或终止对末期病人施行维持生命的治疗,订立者不得透过医疗指示拒绝基本的护理、舒缓治疗或要求施用或处方某些物质结束病人的生命,订立预设医疗指示会按照「慎入易出」原则处理。2023-12-0615:1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