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邓炳强称将修订「有关指明潜逃者措施及限制」
23条立法邓炳强称将修订「有关指明潜逃者措施及限制」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连续第五日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当局听取议员意见及经考量后,会对条文有关指明潜逃者的措施及限制提出修订,认为修改后仍然可以应对及打击潜逃行为,亦可平衡第三者利益。其中有关指明潜逃者的其中一项条件是「法庭发出手令后6个月期间已届满」,邓炳强说,知道很多议员表示关注,当局会积极考虑删除有关条文。至于有关指明禁止与不动产相关活动的措施,邓炳强说,会积极考虑加入条文,订明任何人不得因为与有关人士在成为潜逃者当日之前,所订立的不动产合约,而被视为违反条例。就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者合伙相关禁止的一些措施,邓炳强说,为令条文原意更清晰和令到一些无辜第三者放心,政府会积极考虑修订条文,明确规定如果任何人是根据有关人士成为潜逃者之前,产生的合约协定而成立合资企业或投资行为,将不会因有关作为而违例。邓炳强说,保安局局长可以酌情决定认为适当的措施,包括考虑采取措施的时机、涉及几多项措施等,而受影响的个人或机构,亦可向局长申请特许,局长会在不会不利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向受影响的人或机构按实际需要批出特许。2024-03-1210:2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