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若已完成指定手术改变性征及符合要求可申请更改身份证性别
政府:若已完成指定手术改变性征及符合要求可申请更改身份证性别政府公布,因应终审法院去年就一宗跨性别人士上诉的裁决,修订申请更改香港身份证上性别记项的政策。即日起,除了已完成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人士外,一般未有完成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人士,若已完成指定手术改变其性征,并同时符合各项资格准则及要求,将可申请更改其香港身份证上的性别记项。申请人须符合多项条件,包括已完成以改变性征为目的的手术治疗、处长信纳并作出法定声明确认申请人患有或曾经患有性别不安、申请前至少两年内,已持续以另一性别生活、余生将会继续以另一性别生活,并已持续接受异性荷尔蒙治疗等。入境处处长会按个案情况,考虑是否批准申请。至于已接获而未审批的申请,入境处将根据新修订的政策处理,并会主动逐一联络申请人跟进。政府发言人强调,有关修订只是关乎更改身份证上的性别,而香港身份证上所标示的性别,并不代表该名人士在法律上的性别。新修订不会影响任何其他政府政策、香港法律下或相关法律程序上,关乎性别的处理方法。去年2月,终审法院裁定,政府要求跨性别人士须完成完整手术,才能更改身份证性别的政策违宪,两名上诉人得直,撤销入境处不准许将身份证上性别栏改为男性的决定。2024-04-0312:4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