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全州县人民检察院6月1日联合多部门工作人员对相关小学教材、少儿读本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发现某些书店售卖的部分新华字典及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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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检察院被整改!对新华字典等执法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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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州县检察院6月1日联合县教育局、县新闻出版局等前往2所小学和多家新华书店,对教材、少儿读本进行专项督查,以履行未成年人

广西全州县检察院6月1日联合县教育局、县新闻出版局等前往2所小学和多家新华书店,对小学教材、少儿读本进行专项督查,以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检察官和执法人员发现某些书店售卖的部分新华字典及儿童读物存在出低俗化内容与配图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下架整改,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书店严防小隐患累积成大风险。桂林市检察院6月4日发稿说,按自治区要求,就此事组成工作专班进行核查,认为此次联合专项检查存在履职不当,已责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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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州检察院督查教材有履职不当行为被要求整改

广西全州检察院督查教材有履职不当行为被要求整改中国广西桂林下辖的全州县检察院本月初督查小学教材和少儿读本时,因存在履职不当行为,而被桂林市检察院要求进行整改。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今早(5日)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检察院就督查事件组成工作专班进行调查核实,并发现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存在履职不当行为,已责成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整改。观察者网早前报道,全州县人民检察院本月1日联合县教育局、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对相关小学教材、少儿读本进行专项督查,要求各书店逐本进行审查、清理,检查还发现某些书店售卖的部分新华字典及儿童读物存在低俗化内容与配图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下架整改。报道称,在教材插图事件发生后,为学生营造良好的读书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当天联合县教育局、全州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全州县两所小学、新华书店等城区多家书店对相关小学教材、少儿读本进行专项督查。全州县人民检察院2日在微信上公布了关于专项督查的信息,但联合早报网已经无法在检察院的微信公号上找到这则消息。发布:2022年6月5日3:3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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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对初中生被害案3名未成年嫌犯核准追诉(原标题:案情通报)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检察机关将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力度。【专家解读】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可通过核准追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17条新增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将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从之前的14周岁,个别性地、有条件地下调到12周岁,提供了在司法体系内处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一种路径。这一调整是在考虑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新特点的前提下,兼顾被害人和社会感受的立法应对,同时也表明,追究刑事责任和施以刑罚是处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最后的手段,并需要针对每个案件和每个行为人的不同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根据这一规定,追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低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实施的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2)客观上需要造成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等后果;(3)对行为和行为人进行主客观相结合的审查后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4)程序上需由案发地检察机关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并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据悉,自2021年3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刑法》规定,对上报的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依法开展核准追诉工作,对其中犯罪情节恶劣,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予以核准追诉,对于未核准的案件也开展了相应的矫治教育和被害人救助保护工作。当然,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追究刑事责任和处以刑罚并不能完全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问题,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建设,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开展系统预防和治理。(New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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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张本被捕

上海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张本被捕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作出逮捕决定。据中国最高检官网星期五(11月4日)消息,张本才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本才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公开资料显示,55岁的张本才是山东临沂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检察日报社总编辑助理、总编室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检察日报社总编辑、编委会副主任、主任、党委书记、社长,以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办公厅主任等职。他从2016年1月起出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跻身副部级,当时是最年轻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于今年6月1日落马,他是继上海市原副市长、公安局长龚道安后,第二名在中共十九大后落马的上海高官。据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9月29日通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张本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通报指他执法犯法,以权谋私,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后不收敛,决定开除其党籍和公职。发布:2022年11月5日10:53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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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广西桂林全州县的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对县内书店进行了调查,发现部分《新华字典》和儿童读物,存在低俗化内容。检察院要求书店下架问题图书,并进行整改。事情很快反转,桂林市检察院表示,其下属全州县检察院在上述事件中,存在履职不当行为。之前要求书店整改的全州检察院,自己也迎来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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