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调整了一些法律原则,删除了总则部分关于立法应当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的表述。洋同学的宏观笔记: 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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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重量级修改,删除「遵循宪法」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等表述

立法法重量级修改,删除「遵循宪法」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等表述征求意见稿全文:https://mp.weixin.qq.com/s/rOgZGA_bqQ2jTZ-brsie7g人大相关报道: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11/4f0d69d710814edca8c3c48877064e86.shtml其他重量级修改>第三条,删除坚持改革开放,加入江、胡理论及习思想,建设“特色法治体系”>删除第五条,“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立法参与”改为“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新增第七条“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修改第三十三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将合宪审查权全权授予人大常委会,合宪问题不再需要全国人大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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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发布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总则第一章第三条相较于此前版本进行了较大修改由“立法应当遵循宪法基本原则"改为“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删除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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