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国:互认安排生效后 内地判决不会在香港自动生效
林定国:互认安排生效后内地判决不会在香港自动生效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即将生效的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内容,留意到有评论表达了错误及具误导性的理解,他认为,不管动机为何,都必须及时回应,以正视听。林定国在社交专页表示,有评论错误指出,根据有关安排,内地的判决会「自动适用于香港」,香港法院「可以根据内地的判决结果,不用重新审理,直接强制冻结当事人的香港资产」,林定国指出,这是完全错误的理解。他解释,当互认安排生效后,内地判决并不会在香港自动生效,因为内地判决的胜方必须先向内地法院申请有关判决的副本以及证明书,连同《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订明的其他文件,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申请,登记有关判决,提出申请后,香港法院必须信纳该判决符合《条例》的要求,才可发出登记令。林定国说,更重要的是,登记人必须通知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让其考虑是否要按《条例》向香港法院提出作废登记的申请,如果登记令没有被作废,当事人才可以以内地法院判决为基础,通过其他法律程序,进一步申请在香港强制执行相关的内地判决。另外,对于有评论错误指出,两地将会根据互认安排「共享司法信息」,林定国澄清,互认安排只涉及两地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而申请人必须向原审法院申请判决书副本和证明书,再提交予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这个申请执行判决的机制绝非由两地司法机构交换资讯,因此并不会出现「共享司法信息」的情况。他表示,律政司将会与最高人民法院于互认安排实施当日,即明年1月29日举办研讨会,邀请两地的专家进一步介绍有关安排订立的机制,律政司亦十分乐意与其他有兴趣对有关安排多了解的人士,作进一步解说。2023-11-1815: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