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省以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专项安排与进城落户人口数量相适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立集约高效的建设用地利用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率先在示范地区推动县城补短板强弱项,细化实化建设任务,创新政策支撑机制和项目投资运营模式,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及早取得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