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学男生见义勇为被打成重伤 法院:施暴者和校方需负赔偿责任
上海中学男生见义勇为被打成重伤法院:施暴者和校方需负赔偿责任上海中学一男生见义勇为,却被打成重伤。法院经审理后,判处施暴者及其父母和校方要负起赔偿责任。上海静安法院上星期五(6月21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发文,通报所审理的一起校园暴力致见义勇为者受伤案。根据通报,小豪、小龙和小明均是上海某中学八年级学生。2021年4月,小龙与小明在课间休息时段发生口角争执,遂将小明击倒在地后骑坐在小明脖颈处,持续用拳击打小明。此时路过的小豪见状,立刻想找老师制止,但班主任不在教师休息室内,便上前试图拉开小龙,谁知小龙突然回身,挥拳击中小豪的左眼。学校老师随即将小豪送至医院,小豪被诊断为继发性青光眼,瞳孔散大。后经专业机构鉴定,小豪左眼外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小龙母亲事后垫付了1万余元(人民币,下同,约1864新元)后便不再理会。但小豪仅医疗费就花去了3万余元,并还面临眼睛损伤无法恢复、视力下降、后期需定期治疗。小豪无奈向静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龙及其父母和上海某中学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并认为小龙及其父母应承担主要责任,上海某中学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小龙及其父母认为,小豪是一名年仅15岁的学生,面对该突发事件应该寻求老师帮助,不应独自制止打架行为,因此小豪也存在过错,应当自行承担40%责任,学校承担30%责任,小龙及其父母仅应承担20%至30%责任。上海某中学认为,校方不应当承担责任,直接导致小豪受伤的是小龙,并非学校;发生此次打斗的时间很短,事件发生后校方已第一时间带小豪就医,校方在事情发生和处置上并无过错。静安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原、被告陈述及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本案侵害事实由限制行为能力人小龙直接导致。事发时,小龙作为一名八年级学生,应当具备一定的辨别是非和控制情绪的能力,却在课间对同学小明实施殴打,并对出面劝阻的小豪挥拳相向,行为冲动,未计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2024年6月24日10:0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