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监: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以离婚等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中证监: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以离婚等方式规避减持限制中国证监会表示,关注到今年市场上出现多宗上市公司股东因离婚分割所持股份事件,强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中证监在网页刊登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及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下一步中证监将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发现违法违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中证监说,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终止、公司成立等形式分配股份,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2023-07-2823:2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