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陆桥两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
四川陆桥两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中国蜀道集团下属四川路桥公司两名高管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据四川路桥星期天(9月3日)晚间发布的公告,公司从总经理陈良春和副总经理张建明的家属获悉,两人在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中,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公告称,陈良春和张建明的职责由其他管理层代行,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告还说,公司承建的沿江高速JN1标段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目前已完成进度约80%,项目合同金额约16亿元(3亿新元),占公司总体营收比重较小。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8月21日凌晨发生山洪,位于金阳县境内芦稿林河下游的蜀道集团沿江高速JN1标段项目部钢筋加工场民工驻地板房被冲毁,造成人员遇难和失联。灾害发生时,项目工地内有201人,其中149人脱险,四人遇难、48人失联。四川警方调查取证发现,沿江高速JN1标段项目部及劳务公司刘某等5人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并于8月28日对刘某等五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另据“四川在线”消息,中共四川省委上星期五(9月1日)决定,蜀道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勇停职检查,配合调查。同时,成立省政府进驻蜀道集团工作组,开展相关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