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称领事机构地契续期属外交事权 暂未听到反对声音
发展局称领事机构地契续期属外交事权暂未听到反对声音当局表示,各国驻特区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代表办事处有关房地产的地契续期,受制于获得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批准为先决条件,如果没有公署的批准,地契在期满后不得续期。发展局发言人表示,有关问题属外交事权,并非特区自治事宜,特区政府处理时有自己的角色,公署亦有自己的考虑,强调两者并不相关。如果公署不批准,即使当局决定续期,最终地契亦不会获得延续。发言人表示,涉及63个领事馆和8个国际组织,土地大约在10块以下,例如购置用作官邸,以及多层大厦内约100个物业。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去年6月起,要求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代表办事处的房地产审批要求,亦适用于地契续期。局方今年5月向立法会介绍立法建议框架后,公署于7月联络特区政府,告知去年中已经生效的新安排,因此当局积极跟进,暂时听不到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方面有反对声音。2023-12-0717: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