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e
中国海警登船临检金门游艇台湾海洋委员会海巡署昨晚发布说明稿指出,19下午4时47分,海巡署第十二巡防区雷达及红外线热影像系统发现2艘海警船于大金门乌沙角西北方2.8里,并靠登检湾湾“金厦游轮”,随即派遣线上10039艇前往应处。海巡署指出,中国共有6名海警人员登船,在船舱查验“金厦游轮”航行计划、船舶证书、船长及船员证照与船长签名后,于下午5时19分离船。经查“金厦游轮”于下午3时33分搭载台湾籍11名船员及23名乘客自金门水头出港,绕行金门海域导览,因乌沙角外多浅滩,故在航行中偏向中国地区。海巡署10039艇于下午5时33分赶抵现场后,即与“金厦游轮”轮了解状况,并一路伴航“金厦游轮”轮返回水头港。
中国海警局制定出台《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海警法》,规范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2024年5月15日,中国海警局发布第3号令,公布《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自2024年6月15日起施行。《程序规定》是继中国海警局2023年连续出台两部刑事程序规章后,又一部专门规范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的主干规章,对于规范和保障海警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程序规定》共16章281条,包括总则、管辖、回避、期间与送达、现场监督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听证程序、行政处理决定等内容,涵盖海上行政执法的各个领域和环节,是海警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规范。《程序规定》明确了海警机构开展海上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原则,确立了海上行政案件管辖原则和管辖争议的解决方法,规定了回避的适用条件、程序及救济措施。《程序规定》明确了海警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范围、方法和措施,确立了调查取证的原则和要求,规范了询问、勘验(查)、检查、鉴定、辨认、查询、抽样取证等调查措施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完善了听证程序、简易程序、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和案件办理期限,规定了海上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和调解原则,明确了涉案财物保管、处置要求,规范了罚款和行政拘留执行等内容。《程序规定》确立了海警机构办理涉外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有关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实施程序,明确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办案信息化等要求。(日月谭天)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