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维持已扣押的货物宣告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的决定

中院维持已扣押的货物宣告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的决定#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乙是甲香港珠宝公司职员,负责珠宝销售工作。2018年11月21日,乙携带2,289件总值l,800,000.00港元之18K金首饰经氹仔客运码头海关站入境,接受检查时,乙声称有关货物来自香港,并非其本人所有,是甲公司用作样板供客户参考。由于不具备进口申报单,因此,海关关员扣押有关货物。2019年5月3日,预审员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制作终结报告书...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FM8wu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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