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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公职局第1/2022号公开招标的《请求解释之申请》递交期限之订定#行政公职局行政公职局第1/2022号公开招标的《请求解释之申请》递交限期定于2022年7月7日下午5时30分,递交方式与招标方案第4.2点列明相同。行政公职局将于2022年7月14日下午5时30分前,根据招标方案第4.3点指定的方式公布解释说明。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GDH9dhA
特区政府决定暂时关闭公共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传播,《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下称《公报》)今(19)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在2022年6月20日及21日期间内关闭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共部门。为配合全民核酸检测,减少人员不必要的流动,降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的风险,《公报》于今(19)日颁布第99/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规定在2022年6月20日及21日的期间内,关闭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共部门...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FSEbic0
延长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第1/2022号公开招标的期限#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为配合特区政府的防疫工作,公共部门于7月11日至22日关闭,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将延长第1/2022号公开招标的所有期限,包括要求解答的申请、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及时间,以及开标的日期及时间,以给予合理时间供有意投标人提交,确定日期再另行公布。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GVzDB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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