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恢复对外服务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恢复对外服务#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行政公职局第0150/SAFP-DRTSP/OFC/2022号传阅公函,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于7月25日恢复对外服务。与此同时,为配合特区政府的防疫工作,减低新冠病毒传播,避免不必要人群聚集,委员会对亲临人仕将采取以下防范措施:...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GVgSXri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全面恢复运作和对外服务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全面恢复运作和对外服务#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行政公职局第0159/SAFP-DRTSP/OFC/2022号传阅公函,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于8月2日起全面恢复运作和对外服务。虽然本澳新冠病毒疫情逐渐缓和,但为配合特区政府的防疫工作,避免不必要人群聚集,亲临人仕需遵守以下防疫措施:...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HA7FkXw

封面图片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暂停对外服务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暂停对外服务#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因应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发展,为配合特区政府的防疫工作,并根据第120/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于2022年7月18日至22日暂停对外服务。根据第5/2016号法律《医疗事故法律制度》第13条第2款之规定,就诊者或具正当性之家属自知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因此,有意申请之人仕无须急于提出申请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GQ8Byl8

封面图片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仅维持尸体剖验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仅维持尸体剖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因应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发展,根据第104/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继续暂停对外服务。根据第5/2016号法律《医疗事故法律制度》第13条第2款之规定,就诊者或具正当性之家属自知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因此,有意申请之人仕无须急于提出申请。...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FZjTJX8

封面图片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暂停服务直至另行通知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暂停服务直至另行通知#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由于本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最新发展,为减少人群聚集,最大程度降低病毒传播,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于6月20日暂停所有对外服务,直至另行通知,呼吁市民留意。根据第5/2016号法律《医疗事故法律制度》第13条第2款之规定,就诊者或具正当性之家属自知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FSp5plX

封面图片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搬迁通知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搬迁通知#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将于2022年9月6日(星期二)起由澳门荷兰园大马路105号(邻近卢廉若公园),迁往澳门宋玉生广场411-417号皇朝广场2楼继续办公,原址将于搬迁之日停止运作,而电话、传真、电邮地址及网址维持不变,市民如欲查询新址资讯,可致电28751056或浏览医鉴会网页(www.cpem.gov.mo)。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IE8xIaW

封面图片

医疗争议调解中心全面恢复对外服务

医疗争议调解中心全面恢复对外服务#医疗争议调解中心因应行政公职局发出《公共部门8月2日后工作安排指引》,医疗争议调解中心将于2022年8月2日的疫情防控「稳定期」开始恢复对外服务。为避免出现人群聚集,减低病毒传播风险,所有前来医疗争议调解中心,须先透过电话(28750513)或电邮([email protected])预约办理的日期及时间,并按照已确认的预约日期及时间抵达办理相关服务。...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HAlNDty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