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新进口摩托车排放标准过渡安排提交文件限期修改至8月19日

提升新进口摩托车排放标准过渡安排提交文件限期修改至8月19日#环境保护局#交通事务局特区政府早前已公布第111/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提升了《进口新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应遵守的气体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之排放标准,而对于2022年7月3日或之前向外地订购原标准的车辆设有过度安排,进口实体原本需于本年7月19日或之前向交通事务局提交相关所需文件。然而,因应疫情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常运作造成的影响和业界诉求...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HOFtJ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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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新进口摩托车排放标准的资讯及过渡安排#环境保护局#交通事务局特区政府透过制订第111/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提升《进口新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应遵守的气体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之排放标准,当中对于批示公布当日之前(即2022年7月3日或之前)已向外地订购原标准的车辆设有过渡安排,进口实体需于2022年7月19日或之前向交通事务局以传真(+853-28715736)或电邮方式( [email protected] )提交所需文件...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GIktu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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