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零时起调整外交人员入境的防疫措施

9月11日零时起调整外交人员入境的防疫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经考虑本地的实际需要及评估相关地区疫情风险和变化后,卫生局根据第166/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第433/A/SS/2022号公告,自2022年9月11日零时起,持外交护照、联合国签发之〝LaissezPasser〞护照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证件之人士,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条件的前提下...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IJjUON3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9月1日零时起调整持外国护照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

9月1日零时起调整持外国护照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经考虑本地的实际需要及评估相关地区疫情风险和变化后,卫生局根据第166/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第401/A/SS/2022号、第410/A/SS/2022号、第411/A/SS/2022号、第412/A/SS/2022号公告,自2022年9月1日零时起...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HdOcIin

封面图片

12月9日零时起调整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

12月9日零时起调整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公布,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第10条及第14条的规定作出第629/A/SS/2022号公告及第630A/SS/2022号公告,自2022年12月9日零时起,取消入境人士的落地核酸检测、入境后的核酸检测和快速抗原检测措施...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LHk5yP5

封面图片

12月20日零时起调整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

12月20日零时起调整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公布,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第10条及第14条的规定作出第634/A/SS/2022号公告,由2022年12月20日零时起,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调整如下:一、取消有关中国内地风险区的规定;...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LSzAuys

封面图片

8月22日零时起调整由内地入境的外国籍人士防疫措施

8月22日零时起调整由内地入境的外国籍人士防疫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经考虑本地的实际需要及评估相关国家的疫情风险和变化后,卫生局作出第388/A/SS/2022号公告,根据第64/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三款的规定,由2022年8月22日零时起,无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如在入境前10日未曾到过中国内地以外地方及具备任何一项可不必再申请签证即可返回中国内地的条件者...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HTWNMnp

封面图片

8月18日零时起终止入境人士疫苗要求的防疫措施

8月18日零时起终止入境人士疫苗要求的防疫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表示,卫生局作出第381/A/SS/2022号公告,自2022年8月18日零时起,终止第159/A/SS/2022号公告。即自2022年8月18日零时起,拟登上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用交通工具的任何年龄人士,均毋须出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但入境人士须遵守相关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和医学观察规定...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HQY5KvF

封面图片

1月14日零时起所有由内地经机场以外口岸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

1月14日零时起所有由内地经机场以外口岸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疫情防控需要,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14条的规定,自2022年1月14日零时起,所有由内地经机场以外口岸入境者,须持有采样日后48小时内符合卫生当局要求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未能出示符合要求证明的非澳门居民可被拒绝入境;离境人士维持7天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AMccMcw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