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电商销售标有商标的产品 中院裁定符合 “认真使用”商标的法定要求
透过电商销售标有商标的产品中院裁定符合“认真使用”商标的法定要求#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2013年9月16日,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申请注册提供第35类别产品的商标。有关申请在2014年3月25日获批准。2019年12月19日,对立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上述商标因连续3年未被认真使用而失效的申请。透过2020年4月27日知识产权厅厅长作出的批示,甲所持有的上述商标被宣告失效。甲不服,针对上述决定向初级法院提起上诉,指其在2016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间...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IU1PL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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