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入境人士健康管理措施

调整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入境人士健康管理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公布,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及第14条的规定,调整第352/A/SS/2022号公告中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入境人士健康管理措施,自2022年10月15日起,取消在解除医学观察翌日起计第4至7天健康监测及在解除医学观察翌日起计第5、7天接受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措施...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JMpDx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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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调整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入境人士健康管理措施的若干说明

对调整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入境人士健康管理措施的若干说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就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及第14条规定,从2022年10月15日起,调整第352/A/SS/2022号公告中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入境人士的健康管理措施,现说明如下:上述人士入境本澳后,按现行要求须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自我健康管理(黄码)及4天自我健康监测(绿码,但需留意健康及避免聚会等)...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JNyw6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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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入境人士实施“7+3”医观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公布,因应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最新特点,并根据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颁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由2022年8月6日起,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入境澳门,或10天内有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居史的人士,若在入境时及医学观察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均呈阴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时间将缩短至7天(由入境翌日起计第7天)...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HBTpZ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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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零时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外国地区入境人士实施“7+3”医观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日前公布,自2022年8月6日零时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外国地区入境人士实施“7+3”医观政策。上述人士须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至入境翌日起计第7天,随后进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医学观察翌日起计第3天及自我健康监测直至解除医学观察翌日起计第7天。自我健康管理期间和自我健康监测期间,须以入境时及医学观察期间出示的同一证件资料生成澳门健康码...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HEf8M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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