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入境人士健康管理措施
调整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入境人士健康管理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公布,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及第14条的规定,调整第352/A/SS/2022号公告中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入境人士健康管理措施,自2022年10月15日起,取消在解除医学观察翌日起计第4至7天健康监测及在解除医学观察翌日起计第5、7天接受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措施...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JMpDx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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