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凌晨1时起新增或取消对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11月23日凌晨1时起新增或取消对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11月23日凌晨1时起,新增或取消对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一)新增对离开以下风险区不足5天的拟入境人士及已入境人士,须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至离开风险区翌日起计第5天(集中隔离期不短于2天)...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KVa2E1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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