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境人士核酸检测只须符合目的地要求
离境人士核酸检测只须符合目的地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公布,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2条及第14条的规定,作出第632/A/SS/2022号公告,自今(14)日起,经任何口岸离境的人士,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只须符合目的地要求;若目的地没有相关要求,则无须出示;并呼吁居民出行前留意及配合目的地的核酸检测证明要求。应变协调中心亦提醒...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LNw4X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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