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之音五名律师公开挑战“寻衅滋事罪”,呼吁全国人大将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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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五名律师联名上书全国人大法工委,要求废除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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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再次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周刊君带你看两会#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再次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他表示:寻

【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再次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周刊君带你看两会#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再次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他表示:寻衅滋事罪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惩治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对于一些无故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行为,有一定惩戒价值。寻衅滋事罪的种种弊端时刻侵蚀着法律的根基,其模糊性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会导致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据了解,他的这个呼吁,是从2008年他担任人大代表后,一直呼吁到现在。#建议取消寻衅滋事罪#@四川观察频道:@chiguada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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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5律师上书人大呼吁废除“寻衅滋事罪”https://www.bannedbook.org/bnews/sohnews/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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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五律师联名上书呼吁废除“寻衅滋事罪”https://www.bannedbook.org/bnews/head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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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关于废除寻衅滋事罪的立法建议

寻衅滋事罪的模糊性规定,违反了《立法法》上述规定和罪刑法定原则,导致司法机关选择性执法,严重损害了刑法的权威和公信力。据此,我们建议废除寻衅滋事罪,将其分解到其他犯罪中。—— 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 关于废除寻衅滋事罪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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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再吁取消寻衅滋事罪

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再吁取消寻衅滋事罪中国全国两会将在本周末开幕,全国人大代表、长期从事律师工作的朱征夫再次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据四川广播电视台《四川观察》官方微博星期二(2月28日)消息,朱征夫表示,寻衅滋事罪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惩治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对于一些无故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行为,有一定惩戒价值。但他指出,寻衅滋事罪的种种弊端时刻侵蚀着法律的根基,其模糊性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会导致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寻衅滋事罪长期在中国法学界和社会上具有争议,去年两会期间,朱征夫也曾建议取消寻衅滋事罪。他当时说,“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流氓罪中分解出的罪名,在实践中,该罪名逐渐沦为类似于流氓罪的新的‘口袋罪’。”他认为,寻衅滋事罪罪名存在明显的缺陷与该罪名有关的概念过于模糊有关,这样的现状不仅对现实中的司法实践构成困扰,也极容易被滥用,造成社会过度刑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四种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据公开资料,朱征夫是湖北荆州人,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现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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