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生煽动分裂国家罪囚5年 终院批准上诉许可申请
理大生煽动分裂国家罪囚5年终院批准上诉许可申请理大学生吕世瑜早前因触犯《香港国安法》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原被判囚3年8个月,但因案件被裁定为「情节严重」,按例须判囚5至10年,被改判监禁5年。被告以未能获得全数三分一刑期扣减为理由,提出上诉,去年遭上诉庭驳回。终审法院今日批准上诉许可申请,上诉聆讯排期在8月9日进行。代表吕世瑜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表示,律政司同意本案涉及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法律观点,不反对被告提出终极上诉。终院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批准吕世瑜就两个法律议题提出上诉,包括《香港国安法》第21条中关于罪行属情节严重者的判刑条文,即「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该如何恰当诠释,特别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是否属强制性。其次是《香港国安法》第33条指明的3项减刑条件是否已「尽列无遗」,条文会否容许刑罚可基于其他求情理由而减轻。2023-05-1614: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