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国指区议会组成新方案须全面准确落实基本法原意
林定国指区议会组成新方案须全面准确落实基本法原意政府提出改革区议会,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基本法》只有两条条文涉及区域组织,分别是第97条及98条,而按照第97条,特区可以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但并非必须要做。他指出,区域组织属「非政权性组织」,即是并不拥有、亦不能行使任何政治权力,与拥有政治权力、有权制定法律、监察政府的立法会「截然不同」。林定国进一步解释,区域组织主要发挥两个功能,包括接受特区政府就地区管理及其他事情咨询、就某些事情提供服务例如举办文化、康乐及环保活动。林定国出席一项活动后主动提及区议会改革。他亦引述《基本法》第98条指,区域组织的职能及组成办法要由法律规定,至于有何功能、如何组成等,完全按特区政府认为适合的方法去通过法律处理,并无特别规定。他强调,政府今次的改革方案,最重要确保重组后的区议会,能够全面准确落实《基本法》97条原意,并能发挥有关功能。被问到有议员关注,区议会改革修例后,若区议员就政府政策表达反对意见,会否视为违反职权,什么情况下会被视为违法。林定国重申,很难回应假设性问题,有待公布实际规则,再按实际情况判断,强调任何意见都会欢迎,但当然期望意见具建设性。2023-05-0511: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