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 政府计划第一或第二季交草案
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政府计划第一或第二季交草案政府建议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第27条有关法院以专案方式认许大律师的权力,以适当处理不具有本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国家安全案件事宜,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的解释精神,计划尽快于今年第一或者第二季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律政司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显示,就任何涉及国安案件而言,法院在作出任何关于以专案方式认许有关人士的命令之前,须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7条,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证明书。特首将在证明书认定该人就该案件,以大律师身分执业或行事是否涉及国家安全,以及会否不利于国家安全。如果法院收到行政长官证明书,而证明书认定有关人士以大律师身分执业或行事,涉及国家安全和不利于国家安全,法院则不得认许该人为大律师。律政司表示,为免生疑问,建议订明行政长官证明书的新要求,适用于所有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不论案件属民事、刑事或其他性质,包括但不限于与《香港国安法》所订罪行或其他危害国安罪行相关的案件,以及与根据《香港国安法》或者其他法律为维护国安而采取的措施相关的案件。政府强调,立法建议对法治、受《基本法》保障的法院独立司法权以及诉讼各方选择法律代表和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均没有不利影响,刑事案件被告从来没有由海外大律师代表的权利,因此没有剥夺他们任何合法权利。2023-02-2018:19: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