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参与2019年暴动判囚 3人判入教导所
4人参与2019年暴动判囚3人判入教导所2019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翌日,警方于湾仔一带驱散示威者,多人被捕,其中7人,包括一名当时13岁少年受审后被裁定暴动、使用蒙面物品等罪成。法官梁嘉琪今早在西九龙法院判刑指,当时的社会秩序处于严重失序期,判处3名不足21岁被告入教导所,其余4名被告监禁50至51个月。法官判刑时表示,事发当日有500多名示威者集结于湾仔相连铜锣湾金钟路段,为时约42分钟,交通完全受阻,为行人及居民带来极大不便。示威者又掘起砖块,以铁栏等杂物架设路障,与警方对峙期间投掷汽油弹等物品,并以镭射光照射,警方多次警告后发射34枚催泪弹,若非警方推进,示威者未见散去迹象。法官说,参考案例后,其中一名被告、26岁升学教育顾问暴动罪判囚50个月,管有无线电收发器罚款2000元;25岁大学生、35岁文员及36岁平面设计师,干犯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各囚51个月;20岁学生、现年16岁案发时13岁少年及20岁大学生均不足21岁,各依报告建议判入教导所。2023-08-2613: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