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健承认暴动及袭警罪 连同潜逃总刑期增至47个月
曾志健承认暴动及袭警罪连同潜逃总刑期增至47个月反修例事件期间在荃湾中枪、被控暴动,获法庭保释后弃保潜逃的22岁男子曾志健,早前承认暴动及袭警罪,今日在西九龙法院被判监42个月,另就潜逃一事,曾志健承认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令总刑期增至47个月。同案的3名被告,亦承认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分别判入教导所、监禁10个月及20个月。暂委法官严舜仪判刑时提到曾志健自2017年起患抑郁症,以及在暴动案中枪受伤须进行手术,他在潜逃窝藏期间无法继续覆诊,求情信指他已汲取惨痛教训,案发时受社会氛围影响,他会继续学业及重新做人。法官指出,暴动是有计划地在国庆日发起,曾志健当时在示威人群中,他身穿黑衣、持自制盾牌和金属棒,对落单警员穷追不舍及施袭,面对警署警长擎枪警告,曾更用棒打向警长上臂,案情严重、性质恶劣。就暴动的控罪,法官表示,曾志健在2020年12月缺席法庭聆讯,直到去年7月再被捕,原本不打算给予全数认罪扣减,但考虑到他重新被捕后配合警方,加上被当成证人看待,还押约1年期间受到更多限制,而曾志健犯案时年仅18岁,酌情减刑,判监42个月。至于他潜逃,涉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因此总刑期增至47个月。2023-10-1816: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