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完成23条草案的修正案

#港闻【Now新闻台】政府完成23条草案的修正案。修正案提到,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可订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附属法例,应对未能预视的情况;违反附属法例,可罚款不超50万元及监禁不超过七年。行政长官亦可向所有公务员发布行政指令,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政府的任何部门或机关都须遵守。国安委召开会议时,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提供意见。国安委就港区国安法的规定所作的判断和决定,任何人都要依法执行,由国安委秘书处传达及协助跟进。另外,政务司司长可就国家安全教育等事宜提供意见或发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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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修正案提出特首及行会可订立附属法例 违者可囚7年

23条立法修正案提出特首及行会可订立附属法例违者可囚7年政府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提出多项修订,立法会法案委员会今早开会审议。修正案提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为维护国家安全所需,订立附属法例,违反该附属法例属可公诉罪行,可被判监不超过7年及罚款不超过50万元。修正案亦提到,行政长官可向特区政府的任何部门或机关或任何公务人员发布行政指令,包括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任何部门或机关或任何公务人员须遵守。至于国安委的角色,修正案提出,由主席召开会议,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就国安委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国安委根据《香港国安法》的规定履行职责时所作的判断和决定,由国安委秘书处传达并协助跟进落实。有关潜逃者方面,修正案将「发出该手令后的6个月期间已届满」的一项删除。当局说,法案委员会大多数议员强烈认为,不应设立这项条件,应该给予保安局局长最大灵活性应对潜逃者,以及防止规避相关措施。在煽惑公职人员离叛方面,修正案订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如合理地认为,将属某类别的人士指明为公职人员,是维护国家安全所需者,则可藉在宪报刊登的命令,将属该类别的人士指明为公职人员。至于间谍活动方面,当局指,因应议员在审议条例草案时认为「误导」定义太狭窄,进一步考虑,认为毋须就「误导」一词作定义,可予以删除。2024-03-1400:1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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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草案》修正案:行政长官会同行会可订立附属法例

23条立法《草案》修正案:行政长官会同行会可订立附属法例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修正案,建议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就维护国安所需订立附属法例,违反附属法例可被罚款不超过50万元及监禁不超过7年。修正案又建议加入,法院可采取身分保密措施及违反身分披露禁令条文,以回应议员关注非国安案件人员可被「起底」;有关对潜逃者采取措施的条文,亦删去「发出手令后6个月期间已届满」的字眼。2024-03-1418: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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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议员就政府提出修正案发言立法会下午4时许二读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草案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议员就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发言。新民党叶刘淑仪认为修正前的草案就「国际组织」的定义不理想,她感谢当局接纳意见,删去重复的字眼,对于「境外势力」的定义,在修正后行文更简洁。该党另一名议员黎栋国表明支持政府提出的91项修正案。他指出,留意到有个别传媒关注有关赋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制定附属法例的权力,强调这是因应议员建议而提出的修订,是进一步筑牢国家安全防护网的举措,而附属法例亦是普通法制度下成熟惯用的机制。法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提到,政府接纳委员会多项意见提出修正案,并首次增设备注向各界解释修订原因,指出相关法律属防预性质,同时对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士要有足够阻吓力。修正案删除「发出手令后6个月期届满后,将指明人士列为潜逃者」的时间规定,选委界议员管浩鸣说,政府先前过份克制和仁慈,在多名议员要求下才答应作出修改。管浩鸣指出无论如何克制,都不影响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继续抹黑法例。2024-03-1917: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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