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于2019年尖沙咀参与暴动 被裁定罪成
11人于2019年尖沙咀参与暴动被裁定罪成12人被控于2019年国庆日在尖沙咀参与暴动,其中11人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后至本月18日求情,下月4日判刑,被告须还押。被告年龄介乎17至31岁,报称学生、电影制作人、运输工人及摄影师等。法官王诗丽颁下判词,指出警方在案发当日不时发出警告及举旗,任何人如果无意参与暴动,理应有足够时间和机会尽快离开。法官考虑到被告被截停的时间、地点和装备等环境证供,认为必然是从暴动范围后退并集结,透过穿上一致的黑色衣物,表明是其他参与暴动者的同路人,借此壮大声势,互相鼓励和支持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法官又认为部分人被截停时,仍戴著护目镜、防毒面具、手套和头盔等,必然是用于参与暴动的装备,裁定11名被告暴动罪成。至于唯一脱罪的被告,在离暴动范围不远的后巷被制服,法官指出被告身旁有黑衣、口罩及手套,但警员没有看见物品从被告身上跌出,形容被告可以说是「零装备」,加上被告身穿的黑衣有橙色叶图案和白字,短裤是绿色迷彩,同意辩方说法,被告的装扮易于辨认。法官认为被告的确可疑,但未能肯定与暴动扯上关系,因此裁定暴动罪不成立。2023-02-0412:5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