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乔映瑜承认制造及管有爆炸品等罪 判囚61个月
12港人案乔映瑜承认制造及管有爆炸品等罪判囚61个月12港人于2020年涉嫌偷渡离港,在内地水域被捕,其中组织偷越边境罪成判囚2年的乔映瑜在内地刑满出狱后,转交香港面对法律程序。乔映瑜早前承认制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3项控罪,今日于区域法院被判囚61个月。法官陈广池判刑指,被告的行为将2019年社会暴乱推到两种可悲的境况,希望使用爆炸品,有意把抗争进一步升级,并于域内外进行有规划跨境潜逃行动。法官在庭上大篇幅引述被告求情信,内容包括表达悔意、因生活模式未如家人期望而出现抑郁,社会气氛令无助的被告变得激进,又提到「热爱和平的香港」及「以后不希望见到政治暴力事件」等,法官相信当中内容真心。法官又指被告因社会风气、群体认同感而强化激进思想,将旺角的住所成为存放暴动装备的地方,又指被告让男友放置喉管炸弹于两人的租用单位,单位内有生理盐水等装备,认为被告是有目的制造动乱,更购买火柴充注入网球,尝试作炸药,虽然威力有限,但打算于暴动中使用,因此刑责不轻。至于妨碍司法公正罪,法官认为潜逃是轻蔑司法制度,过程中涉及域外势力和资金,而被告不但潜逃,更安排、筹划和执行行动,航行期间更负责把风。法官认为本案控罪性质为「史无前例」,把不是共犯的人士都纳入大逃亡计划,如被告等人避开香港法律制裁,将会是对法治的莫大侮辱,因此须以儆效尤。2024-01-3015: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