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涉及深水埗警署外冲突被裁定暴动等罪成 下月判刑
6人涉及深水埗警署外冲突被裁定暴动等罪成下月判刑6名17岁至31岁男女涉及2019年深水埗警署外冲突,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名成立,另有1名被告罪脱。案件押后至本月27日求情,以及于下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各被告的劳教中心、教导所及更生中心报告。6名被定罪的被告期间需还押看管。案情指,2019年8月29日有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聚集,及后发生冲突,多人被捕,当中7名男女被控,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其中2名被告另被控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7名被告早前否认暴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法官指,6名被定罪被告都是有目的地前往及出现于暴动现场,独立考虑个别被告案情后,认为他们漠视警告,刻意留守现场,增加示威者人数。法官考虑到其中一名男被告的作为,并不属于集体行为暴动的一部份,亦从来没有拿出涉案物品使用,因而被裁定暴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两项罪名不成立。2023-07-1117: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