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惩教人员未获授权而将零食交给囚犯 判罚3千元
一名惩教人员未获授权而将零食交给囚犯判罚3千元一名时任惩教署一级惩教助理未获授权而将零食交给8名囚犯,在屯门裁判法院判刑。暂委裁判官郑润聪说,被告干犯罪行性质严重,但考虑到被告已离职,无机会重犯该罪行及有悔意,判罚款3000元。 56岁被告李文杰,承认3项向囚犯供应未经授权的物品,违反《监狱条例》第19条。案情透露,案发当日未获授权而先后3次将5包朱古力夹心曲奇及6条香肠,放在办公台上或柜桶内,让8名囚犯取走零食享用,该两款零食并非可供囚犯购买或享用的小卖物品。 案发时,被告驻守大榄惩教所,他于今年6月1日获派担任一个饭堂的主管,负责在用膳时间监督囚犯。根据《监狱条例》,被告不得向囚犯供应未经授权的物品,包括食物。2022-12-152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