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晓军一审获刑 12 年
山东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晓军一审获刑12年菏泽中院审理查明:2004年5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王晓军利用担任临沂市莒南县委副书记、副县长,苍山县委副书记、县长,临沂市河东区区委书记,烟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东营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补办规划手续、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07万余元,其中1288万余元系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