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上诉终院许可被拒 高院下令支付讼费
律政司上诉终院许可被拒高院下令支付讼费高等法院上诉庭颁下判词,拒绝批出律政司就反对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thyWynnOwen来港代表他抗辩,而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许可,并下令律政司支付有关讼费。上诉庭表示,律政司已聘用4名不同的资深大律师代表,以提出不同论点,而审讯将在下月1日开审,时间紧迫,但律政司一而再反对TimothyWynnOwen来港代表黎智英,又提出新的上诉论点,严重干扰黎智英的法律团队准备下月的审讯,因此不容许律政司一方提出新上诉论点,亦不认为新上诉论点有合理争辩之处。上诉庭提到,律政司司长今年7月30日根据《香港国安法》以「涉外因素」、保护陪审员人身安全,以及若设陪审团「有可能妨碍司法公义妥为执行的实际风险」3个理由,以及没有以「保护国家秘密」为由,发出指示不设陪审团,加上控方没有透露任何国家机密予黎智英,假定TimothyWynnOwen违反保密义务亦没有适当根据,即使他离港后亦需遵守英国大律师行为守则,因此律政司指他离港后的行为无法受规管是无稽之谈。上诉庭又指,不认为TimothyWynnOwen的参与有违《国安法》起草目的及宗旨,又认为律政司一方的论点,限制法庭就专案认许聘用海外大律师到港的自由酌情权,令法庭无法以灵活和明智的方式,在特定情况下平衡行使公共利益,作出最符合公共利益的决定,违反了既定法律及司法酌情权的指导原则,既站不住脚又不合情理。律政司早前反对黎智英聘请TimothyWynnOwen来港代表抗辩,但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上诉庭均认为,引入富有经验的著名海外刑事及人权法专家加入,符合公众利益,有助秉行公正及协助《国安法》法理学等发展,因此批准TimothyWynnOwen代表黎智英。律政司随后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许可申请。2022-11-2119: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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