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前年太子站外涉向警员掷汽水罐 判囚5个月

女子前年太子站外涉向警员掷汽水罐判囚5个月大批示威者在2019年9月2日晚上,于旺角警署外聚集抗议8.31太子站事件,其中一名29岁无业女子,向警员背部投掷汽水罐及藏有镭射笔,日前被裁定两项控罪罪名成立,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即时监禁5个月。裁判官施祖尧判刑时指,即使被告当时没有造成警员受伤,但其行为目无法纪,有机会挑动在场人士的情绪,本案有一定严重性,须作出阻吓性惩罚。裁判官又表示,当时正处于社会运动的高峰期,被告公然在警署外、近距离向警方投掷汽水罐,有可能挑动在场人士的情绪,即使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曾使用属3B级别的镭射笔,但其射向警方的风险非常高,须作出阻吓性惩罚,即时监禁是无可避免。考虑到给予被告更生机会,以及本案已过了3年,被告亦已有新的生活,因此出有关判刑。被告庞丽莹被控于2019年9月2日,在旺角警署外袭击一名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以及在该处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带一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2022-11-281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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